第43章 说好的轻徭薄赋呢??(2 / 2)
一,田租。田租包括收粮食,秦时大约为十至十二税一,汉初为十税一,至惠帝时改为十五税一,文帝采用晁错政策后有废除,景帝时为三十税一。
还有就是收作为牛马饲料的刍蒿,称刍蒿税,睡虎地秦简《田律》,以及西汉《二年律令·田律》皆是一顷收刍三石,蒿二石。只是西汉特意提了“上郡地恶”,刍只收二石。
二,人头税。包括算赋,征收对象是十五岁至五十六岁的“大男、大女”。
《汉书·高帝纪》记载,“(汉四年)八月,初为算赋。”下面注释:
“如淳曰:《汉仪注》: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,人百二十为一算,为治库兵车马。”
因此,算赋又被称为军赋。实际上,没有任何史料明确表明秦朝有收算赋,所以算赋是高祖刘邦新出的税种,说好的轻徭薄赋呢??
还有就是口赋,征收对象为七至十四岁的“使小男、使小女”。注意,所谓的“使小男、使小女”是指特殊情况,有些简单的徭役,这些7到14岁的小屁孩们可以上了???!
《汉书·昭帝纪》「毋收四年、五年口赋」下注释,
“如淳曰:《汉仪注》: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,人二十三。二十钱以食天子,其三钱者,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。”
好吧,还得是你武帝。
《汉书·食货志》中,董仲舒说秦朝“田租口赋,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。”
说明口赋可能从秦朝就开始征收,只是到了汉朝才把口赋范围缩小到“使小男、使小女”。
三,户赋。这个是从商鞅变法后开始征收的税种。在《岳麓学院藏秦简(四)》的《金布律》中规定户赋十月交刍一石十五斤,然后五月交十六钱。
十月不交刍可以交十六钱,五月不交钱可以以布代替。
西汉《二年律令·田律》则是,五月交十六钱,十月交刍一石。如果当地刍够用,则不收刍改为收钱。户赋大概在文帝时被废除。
四,訾税。也就是财产税。
《汉书·景帝纪》中「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」。
“服虔注释:訾万钱,算百二十七也。”
家庭财产超过万钱的家庭,每一万钱,交税一百二十七钱。当然,武帝时算缗制度下的税收另说。
五,献费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中,“(汉高帝十一年)二月,诏曰:“欲省赋甚。今献未有程,吏或多赋以为献,而诸侯王尤多,民疾之。令诸侯王、通侯常以十月朝献,即郡各以其口数率,人岁六十三钱,以给献费。”。”
意思是许多诸侯官员把献费加入赋来收,现在要分开收,献费每口六十三钱。
这个税在秦朝又不见记载,又是汉高祖弄的新税收,所以说好的轻徭薄赋呢。
文帝继位后,“(文帝前元元年)六月,令郡国无来献。施惠天下,诸侯、四夷,远近欢洽。”
文帝废除了献费,之后让诸侯给“酎金”。酎金大概是千人黄金四两,平均下来一口大约2.5钱。】
【现在,我们要着重谈谈算赋,因为越来越多文献表明,如淳所说的“大男、大女”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钱的算赋很有问题。这也是加重土地兼并的重要原因。】